怎样提高朔州商标注册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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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高朔州商标注册的效率

作者:朔州荣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22 08:43:22

众所周知,想要成功注册一个商标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这是因为进行朔州商标注册的步骤非常繁琐、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还会对商标的注册的相关资质进行详细的审核、且排队注册的商标非常多短时间难以完全处理。那么很多商标注册者都会产生疑惑:怎样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接下来我司就为大家解答。

材料准备充分根据商标注册审核的流程显示,注册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后,商标局首先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规范等。

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正,重新提交符合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商标局将作出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所以,商标注册者们应该提前将注册材料准备充分,这样一来才能避免由于材料不齐重新审核而浪费时间。

合理地选择商标标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目前有一些商标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标志,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等都是不能通过商标注册审核的。所以商标注册者在注册之前就应该极力避免出现以上的这些情况,选择合适的商标才能加快商标注册的步伐。

提前做好近似查询这一步骤十分关键,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按图形、文字等商标组成要素分别进行近似检索,商标注册者可检索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只有提前做好查询工作,才能更快地进行商标注册。

积极应对商标异议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的3个月里,随时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商标一旦被提异议,商标申请人如果未能及时拿出相应证据证明商标的合法性,该商标就会被驳回,不予注册。所以,建议商标注册人能借助靠谱的代理机构(比如我司),积极应对商标异议。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想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注册人自己做好准备至关重要,其次在自己不能充分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时,选择合适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忙也很重要。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处分其商标权的最重要方式。商标注册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全部专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人名称和含义的变更。注册商标转让后,原注册人不再是商标注册的所有人;但变更注册人名称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然是原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商标局批准,并在转让登记生效前公告。注册人未履行法定程序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下面介绍商标转让过程中所需的程序和材料,以及商标转让的期限和费用。

转让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者注册证书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转让的,还应当在提交上述文件时向商标局提供受让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让人为境外公司的,由公司负责人签署委托书;受让人为境内企业的,加盖公章。在中国境内申请转让商标,必须由境外受让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此外,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委托书均采用商标局提供的格式。申请人必须严格签署或盖章,不得调整格式。商标转让当事人是境外企业的,提交主体资格证书时应当附主体资格证书中文译本。

境内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商标转让的审理时间及相关费用申请人收到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或者取得注册商标注册证书后,可以转让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一般为申请之日起6-8个月。商标局的手续费是1000元/件。委托代理的,应当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的商标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注册被撤销等后果。在使用商标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所谓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识,不是要求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完全一致,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细微变化,不足以导致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的,通常仍然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二.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目前,对于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情况,实践一般认为: 注册商标如果使用在非核定使用商品上,无论其使用在类似商品,还是跨类使用,视为未注册商标,该使用行为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这一点,前述的高院审理终结的“GNC”商标案比较明确地规定了这一问题。该案 中,第三人的注册商标“GNC”核定使用商品为“非营养用鱼油”,但其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注册商标实际使用在蜂蜜商品上。

对此,高院认为:由于印 制有“GNC”标识的包装盒、手拎袋均是在蜂蜜等蜂产品上的使用,并非在涉案商标核定商品非医用营养鱼油商品上的使用,因此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关于对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理解,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如果在核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能否视为在核定使用的其他商品上也进行了使用行为?对这一问题,一般认为:如果该注册商标已经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联系起来的, 视为该注册商标在该特定商品上的使用;如果尚未有与之对应的商品进入市场,相关公众无法将该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的,不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三. 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条件上一个问题中,我们已经详细说明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的条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四. 注册商标的使用还包括应当正确使用注册标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0’和‘R’外加‘0’。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五. 多个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时的规范使用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将各注册商标上的文字、图形组合使用后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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